监管机构简介 · NL
AFM — Autoriteit Financiële Markte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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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utoriteit Financiële Markten(AFM)是荷兰资本市场的行为业务监管机构。AFM监督资产管理人、投资公司以及在荷兰市场运营的零售FX和CFD提供商的行为规则。De Nederlandsche Bank(DNB)在"双峰"模式下单独处理审慎监督。
- 管辖权
- 荷兰王国。
- 成立
- 2002
- 职权
- 2002年3月1日通过金融监督法(Wet op het financieel toezicht,Wft)设立,取代之前的STE。AFM通过Wft和AFM特定的市场行为法规执行MiFID II/MiFIR;在荷兰双峰框架下与DNB协调,并与ESMA协调欧盟标准。
- 消费者保护
- 通过DNB管理的荷兰存款保证计划(DGS),每位存款人最高€100,000的银行存款保护。通过投资者补偿计划(Beleggerscompensatiestelsel)对破产投资公司持有的证券提供最高€20,000的投资者保护。MiFID II下零售CFD客户必须提供负余额保护。
- 零售杠杆上限
- 与ESMA一致:主要FX货币对1:30,次要和黄金1:20,商品和主要指数1:10,个股1:5,加密货币CFD 1:2。荷兰是欧盟范围内杠杆协调的早期推动者。
- 公共注册处
- AFM维护授权投资公司、资产管理人、CIF顾问和其他受监管实体的公开注册。与DNB注册交叉参考以确定银行和保险授权。 打开注册处 ↗
- 纠纷解决
- 零售客户升级到KiFiD(Klachteninstituut Financiële Dienstverlening)——独立的荷兰金融服务争议解决机构。根据标准仲裁协议,KiFiD裁决对会员公司具有约束力,最高€1,000,000。
- 编辑备注
- 荷兰零售FX/CFD市场中度发达;在NL运营的主要国际经纪商根据运营模式使用CySEC欧盟护照或本地AFM授权。AFM在加密货币CFD和未授权经纪商营销方面特别活跃。